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一致通过,现将《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方案》(2024年)公示如下: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方案
(2024年)
一、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土木工程专业及土木水利专业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1.超出学制年限;
2.无故欠缴学费,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3.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
4.上一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
6.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8.休学期间者。
四、硕士生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量化评价方式:
考核内容:课程成绩、学术成果(论文和专利)、科技竞赛获奖及公益服务,以总评定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评定分值由四部分组成,每部分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成绩量化分值:
申请者平均成绩×50%。第1学年申请者平均成绩=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1.2(第一志愿学生)或综合成绩×1.0(调剂学生);第2学年申请者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学分求和/总学分,(平均成绩计算只考虑必修课程,课程成绩采取等级计分,“优秀”折算为95分, “良好”折算为85分,“中等”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第3学年申请者平均成绩=100分。
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分值:
申请者成果总分×45%。其中,成果总分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参加竞赛三项累计积分。
公益服务分值:
(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中最高成果总分)×5%。
五、成果分值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参加各类竞赛三部分组成。取得成果必须在硕士期间。
(一) 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以1篇为参考,多篇可以累积计算)
对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分类计算积分: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积40分。
2.scie收录的论文,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公布的期刊分区表升级版第ⅰ、ⅱ、ⅲ、ⅳ区期刊上的论文分别积20、15、10、5分。
3.在权威刊物(见《湘潭大学权威刊物目录》)发表并被ei收录的论文积10分;其他被ei收录的论文积5分;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积4分;cscd扩展库期刊论文积3分;中文核心期刊积2分;其他核心期刊积1分。
4.cpci-s(原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按顶级会议、a类会议、b类会议、其他会议分别积5、3、2、1分。(会议分类见最新版的《清华大学重要国际会议目录》)
(二) 获得授权专利量化标准(以1项为参考,多项可以累积计算)
1.获授权发明专利积20分(pct),需得到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认可的成果;
2.获授权发明专利积10分(国内);
3.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积3分;
4.获软件著作权登记积1分。
注:专利积分第一发明人有效(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为第一发明人)。
(三) 科技获奖、学科竞赛量化标准(以1项为参考,多项可以累积计算)
1.获国家级一等奖积1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5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分,国家级优秀奖积2分。
2.获省级一等奖积5分;省级二等奖积3分;省级三等奖积2分,优秀奖积1分。
注:学科竞赛只计学校认可的赛事,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只取积分最高的,不重复计算。
集体项目在上述量化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权重0.3,第三名权重0.15,第四名权重0.1。超过四人只考虑前四人。
六、公益服务分值由个人荣誉和学生工作组成。
(一) 个人荣誉
1.获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2.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标兵、芙蓉学子计4分,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3.优秀学生干部、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校级荣誉计2分,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 学生工作:任期超过一学年并考核合格方能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1.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校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各班班长计3分;
2.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副书记,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及其他支委,工作室负责人计2分;
3.校院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计1分。
七、关于总评定分值相同的处理办法
单项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分统计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按照课程成绩、学术成果(论文和专利)、科技竞赛获奖及公益服务的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八、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院长任主任,院系分管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3级学生起试行。
以上方案的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8293240。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