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方案》公示-ag真人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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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方案》公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3 23:27:16浏览次数:次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一致通过,现将《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方案》(2024年)公示如下: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方案

(2024年)


一、评定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的土木工程专业及土木水利专业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1.超出学制年限;

2.无故欠缴学费,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3.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

4.上一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

6.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8.休学期间者。

四、硕士生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量化评价方式:

考核内容:课程成绩、学术成果(论文和专利)、科技竞赛获奖及公益服务,以总评定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评定分值由四部分组成,每部分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成绩量化分值:

申请者平均成绩×50%。第1学年申请者平均成绩=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1.2(第一志愿学生)或综合成绩×1.0(调剂学生);第2学年申请者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学分求和/总学分,(平均成绩计算只考虑必修课程,课程成绩采取等级计分,优秀折算为95分,良好折算为85分,中等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第3学年申请者平均成绩=100分。

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分值:

申请者成果总分×45%。其中,成果总分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参加竞赛三项累计积分。

公益服务分值:

(申请者成果总分/申请中最高成果总分)×5%

五、成果分值由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和参加各类竞赛三部分组成。取得成果必须在硕士期间。

() 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1篇为参考,多篇可以累积计算)

对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分类计算积分: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积40分。

2.scie收录的论文,发表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公布的期刊分区表升级版第区期刊上的论文分别积2015105分。

3.在权威刊物(见《湘潭大学权威刊物目录》)发表并被ei收录的论文积10分;其他被ei收录的论文积5分;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积4分;cscd扩展库期刊论文积3分;中文核心期刊积2分;其他核心期刊积1分。

4.cpci-s(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按顶级会议、a类会议、b类会议、其他会议分别积5321分。(会议分类见最新版的《清华大学重要国际会议目录》)

() 获得授权专利量化标准(1项为参考,多项可以累积计算)

1.获授权发明专利积20(pct),需得到学校技术转移中心认可的成果;

2.获授权发明专利积10(国内)

3.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积3分;

4.获软件著作权登记积1分。

注:专利积分第一发明人有效(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为第一发明人)

() 科技获奖、学科竞赛量化标准(以1项为参考,多项可以累积计算)

1.获国家级一等奖积10分;国家级二等奖积5分;国家级三等奖积3分,国家级优秀奖积2分。

2.获省级一等奖积5分;省级二等奖积3分;省级三等奖积2分,优秀奖积1分。

注:学科竞赛只计学校认可的赛事,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只取积分最高的,不重复计算。

集体项目在上述量化分值基础上乘以名次权重。两人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6,第二名0.4;三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5,第二名0.3,第三名0.2;四人一组时,第一名权重0.45,第二名权重0.3,第三名权重0.15,第四名权重0.1。超过四人只考虑前四人。

六、公益服务分值由个人荣誉和学生工作组成。

() 个人荣誉

1.获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2分,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2.校级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标兵、芙蓉学子计4分,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3.优秀学生干部、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校级荣誉计2分,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 学生工作:任期超过一学年并考核合格方能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就高计分,不累加计分。

1.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校院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各班班长计3分;

2.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副书记,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及其他支委,工作室负责人计2分;

3.校院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计1分。

七、关于总评定分值相同的处理办法

单项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分统计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时,按照课程成绩、学术成果(论文和专利)、科技竞赛获奖及公益服务的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八、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9-11人组成,院长任主任,院系分管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3级学生起试行。

以上方案的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8293240。


土木工程学院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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